余江县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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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供养申请
 
信息分类:社会保障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17-02-27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责任部门:民政局
 
 
事项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一、什么是农村五保供养?
  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对符合规定的农村居民,在吃、穿、住、医、葬(孤儿教育)等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二、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
  三、如何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答: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四、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等。
  五、农村敬老院为五保供养对象提供哪些服务?
  答:农村敬老院提供供养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1、统一提供膳食;
  2、每年发给服装,定期发给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确保通风、采光、安全,配置必要的家具;
  4、对患有疾病的,及时送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5、定期组织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丰富文化和精神生活;
  6、未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的孤儿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所需相关费用;
  7、办理丧葬事宜。
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主要以货币形式,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供养金。
  六、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患病怎么办?
  答:五保供养对象的医疗保障主要有以下三个层面:全省敬老院都建立医务室,可以免费治疗头疼脑热等小病;已经开展新农村合作医疗地区的农村五保对象已经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在获得新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之后,还可以申请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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