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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办事指南
信息分类:
社会保障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15-05-0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责任部门:
县人社局
事项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鹰府发〔2015〕10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办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国发[2014]8号文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国发[2014]8号文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申办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或农商银行存折(卡)复印件一式两份
办理程序
1.本人或村干部将以上资料在当月报乡(镇、场)劳动保障所初审并在江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做待遇核定;
2. 乡(镇、场)将资料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复核;
3.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在信息系统复核待遇,每月通过银行代发养老金。
办理时限
自收齐有关资料之日1个月内办理完毕
收费标准
免费
承办机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地点:各乡(镇、场)劳动保障所
邮箱:335200
联系方式
0701-588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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