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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金【2013】84号、赣人社发【201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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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全县范围内,凡是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创业项目,有一定自筹资金和合法稳定的固定经营场所,能够落实反担保措施的各类创业人员,都在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之内。包括:下岗职工、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 |
申办材料 |
(一)个人申报材料 1.申请人有下列身份证明之一: (1)下岗职工凭原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 (2)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3)大中专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肄业证或结业证)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所在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 (4)残疾人、返乡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凭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他有效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 3.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4.个体(合伙)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5.结婚证(已婚者提供); 6.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已婚者提供); 7.反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工资收入证明及扣款承诺; 8.其他相关材料。 (二)合伙经营户贷款申报材料 贷款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婚姻关系证明;其合伙、组织成员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婚姻关系证明; 2、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全体成员签订的连带责任协议和成员中2人以上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必须含企业法人)、一寸彩照4张;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种养殖业承包合同、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证明等); 4、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办的经济实体与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近3个月的工资表; 5、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含股东或董事会、合伙人同意申请小企业担保贷款的条款和决议); 6、企业经营场地证明资料; 7、房产抵押资料:房产证、产权人身份证、户口、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户口 8、申请人经营账号近六个月的银行流水(进账金额需达到银行要求)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本人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余江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小贷中心领取相关审贷表 2、申请人据实填写审贷表并复印相关材料交小贷中心受理,并做好登记 3、贷前调查人员上门核实创业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及担保人的具体情况,对初步合格的人员推荐进行创业培训。 4、培训合格后召开有担保中心,相关银行工作人员组成的贷款审批会议,听取贷前调查人员对每一个贷款申请人的项目介绍并审批符合条件的贷款。 5、把符合条件的贷款材料交给相关金融部门发放贷款。 |
办理时限 |
所有材料审核符合后,参加完创业培训结束7日内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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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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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
余江县建设路6号办公楼一楼左侧县就业局小贷中心 |
联系方式 |
0701-5881927 |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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